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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16条”为海洋产业强链补链

日期:2019-12-25 09:50    作者:    来源:青岛日报     打印    加大 减小

本报12月24日讯 日前,西海岸新区出台支持海洋产业强链补链的若干政策,加快新区海洋产业强链补链,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走向远海、新兴产业走向深海、海洋服务业走向陆海统筹,促进新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出台的海洋发展新政涉及用地政策、资金政策、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共16条。制定过程中,充分借鉴了福建、深圳等省、市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办法和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新区重点规划建设3-5处海洋特色园区,自然资源部门对园区建设将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同时,新区优先把海洋类项目列入区政府年度重点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对用地集约的海洋工业项目确定土地价格出让底价时,按照土地不低于周边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70%执行,拟定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实际用地综合成本。

设立区政府海洋产业强链补链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亿元,连续5年专项支持海洋产业发展、海洋高层次人才成果产业化项目和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同时,设立区级海洋产业强链补链引导基金,引进海洋产业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优先支持海洋产业发展和涉海基础设施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的海洋类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创业载体项目,原则上按上级奖励实际到位资金的0.5倍系数给予配套支持。

新区产业扶持新政涉及海洋渔业产业、船舶海工产业、航运物流产业、海洋金融产业、海洋新兴产业等。

对来新区落户、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拥有远洋渔船5艘以上的大型远洋渔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资金补助。对列入青岛市新渔业发展专项扶持、总投资额度不低于2000万元的岸基型海洋牧场项目,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0.5倍系数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来新区卸货的远洋渔船,按实际水产品卸货量每吨予以补助200元,原则上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对区域内船舶海工企业当年完成进出口规模超过1亿美元(增速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船舶海工设计研发、海洋工程设计安装服务等高端海洋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实际到账资金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新区注册的航运企业自有并经营运力规模达10万载重吨的船舶落籍新区,连续经营满一年并承诺在新区连续经营五年及以上的可分两年申请落籍补助,每年申领50%。单个企业的船舶落籍补助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新区将设立融资担保资金,为海洋新兴产业融资予以增信扶持。对新注册并开工建设的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海洋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项目,按照银行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设立的海洋新兴产业企业,自纳税年度起,连续三年分别按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10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