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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限额捕捞试点工作推进会在厦门召开

日期:2018-05-07 09:38    作者:    来源:中国渔业报     打印    加大 减小

本报讯 4月26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在福建省厦门市组织召开了海洋限额捕捞试点工作推进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批准《农业部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精神,交流各地开展限额捕捞试点经验和做法,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对下一阶段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范围,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韩旭参加会议并讲话,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党组书记柳正、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张文,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全国沿海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业务处室、限额捕捞试点地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科研、教学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针对各地普遍存在的捕捞强度大、渔业资源衰退等问题,要求渔业主管部门切实强化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开展限额捕捞试点。对此,农业农村部和各地渔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加强资源调查,确定试点品种和海域,制定试点方案,完善相关制度,于2017年在山东莱州湾、浙江浙北渔场启动试点,辽宁、福建、广东三省的相关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通过试点,推动了资源调查、渔船管控、渔获统计、基层组织自我管理等相关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限额捕捞制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会议强调,开展限额捕捞试点,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实际产出管理制度,是当前渔业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限额捕捞试点在我国刚刚起步,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企业和渔民切身利益。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制订并完善工作方案,加大资金支持,强化督导检查。要把试点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绩效考核内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通过不同区域、品种的试点,逐步探索建立中国特色限额捕捞制度路径,进一步提高我国渔业资源养护效果。

会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工作抓手,通过完善捕捞日志制度,建立健全渔获物转载管理制度,组织开发渔获物统计上报电子软件,探索建立渔获物定点上岸交易制度等工作,加快建立试点区域渔获物信息管理综合系统。

要继续强化管理和执法,坚持依港管船管人管渔获,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海上作业渔船和辅助船的现场监控,加强水产品批发市场有效监管,同时,扎实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和监测,建立可捕捞量预期机制,重视科技队伍建设,培养资源专业人才,为限额捕捞实施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渔民自我管理作用,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夯实限额捕捞制度实施的基础,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为探索中国特色的渔业资源管理新模式和新路径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