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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重治疗的防病观念该改了

日期:2023-02-06 08:54    作者:    来源:农民日报     打印    加大 减小

水产养殖,重治疗的防病观念该改了

黄海水产研究所刘长琳博士(右二)在西藏指导养殖户进行黄芪多糖免疫增强剂的拌料投喂。 李杰 摄

当前我国水产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大幅提升,水产品的活体以及各类品种在地区之间相互流动越发频繁,一些水产动物疾病的传播速度日益加剧。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保证水产养殖的生产安全成了一项重要命题。

前不久,为进一步提高水产养殖业者合理使用抗微生物药物的意识和水平,持续推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助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举办了“2022提高水产养殖微生物耐药性认识网络科普宣讲活动”。

据介绍,与畜禽养殖不同,水产养殖的特殊性使水产动物的疾病防治存在一定难度。一方面,鱼、虾等水产动物疾病不易观察。一般来说,水产动物发病会经历潜伏期、前驱期、发展期三个阶段,可由于长期生活在水面以下,水产动物的日常行为状态不易被觉察,当观察到异常行为时,往往已经到了发展期,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另一方面,在治疗疾病时,由于水产养殖的水体环境复杂、水产动物数量大、捕捉难等特性,药饲等在畜禽疾病治疗中行之有效的方法难以实施,药物很难直达病灶。

“由于水产用药的复杂性,加之养殖户对病害和药物认识不足,又担心病害发生造成巨大损失,在实际生产中确实存在着药物滥用、盲目用药的现象。”中国水产科学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邓玉婷在活动中介绍,有些养殖户日常用抗菌药物拌料预防疾病,发病时“一包药治百病”,盲目加大药量,损耗稍微降低就停药,不能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施策。还有的养殖户存在使用非国标渔药(利福平、阿奇霉素、阿莫西林、红霉素等)治病或使用原料药投喂等违规用药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不能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甚至可能导致水产动物疾病加剧、环境污染增大等不良后果,并不利于水产养殖的可持续发展。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务必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要处理好‘养—病—药’三者之间的关系。”邓玉婷提出,在水产养殖中不能重治疗轻预防,尤其要做好饲养管理,从源头减少病害发生的可能。要想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就要实施“从水域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特别要加强对苗种、水质、养殖、捕捞及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控,通过预防减少用药。

养殖户在选购苗种时,要选择正规育苗场,所选苗种要经水生动物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且在捕捞运输操作过程中尽量小心细致,避免鱼体损伤。养殖过程中要注意水质调控,在池塘放水和放苗前,用含氯石灰等清塘,并根据养殖对象调节水质,视水质情况换水,定期向池塘加注新水,养殖尾水需要达标后方可排放。同时,要合理控制养殖密度,避免养殖密度过高,投喂饵料时要注意控制投放量,在以鱼体重测算投饵量的前提下,通过设置饵料台,观察鱼类摄食情况,根据剩料多少来调整投喂量。

此外,要做到未雨绸缪。对于病毒性和细菌性疾病,可采用免疫的方法进行预防,在疾病流行季节可通过药浴、投喂药饵、食场和工具消毒等方式进行药物防治。整个养殖过程都应做到定期巡塘,确定相应的饲养管理措施,保持良好的池塘环境。出塘时做到规范起捕,运输时注意控制温度、溶氧、密度等,维持储运水体卫生,尽量避免细菌、真菌等感染水产品。

“选用药物要规范使用批准的药物,有效确保水产动物疾病的防治。”来自中国水产科学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的潘厚军研究员根据《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2号》对水产养殖户用药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在药物采购时把好关。不用禁停用药品、不用假、劣兽药、不用原料药、不用人用药、不用化学药、不用未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养殖者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特别要注意甄别网购、上门推销、厂家直销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要拒绝购买和使用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中草药”等名义进行售卖的假兽药。

二是要在药物使用时做到科学精准。养殖动物发病后要及时准确诊断,对症下药。用药时,准确计算用药量,切忌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混养池用药时要注意药物对不同养殖动物的毒性,药物配合使用时要注意药物之间的拮抗作用。尤其要注意的是,水产品出塘时要严格执行休药期等规定,在产品上市前可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确保水产品上市时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