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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加斯加即将迎来禁捕龙虾期

日期:2014-09-23 00:00    作者:黄海水产研究所    来源:     打印    加大 减小

根据2003年12月2日政府法令规定,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马境内禁止捕捞、售卖、购买、运输、储存龙虾,以避免过度捕捞,使龙虾种群得以繁衍。

日前,马水产资源和渔业部长阿马德表示,外国商贩大量收购龙虾,出口龙虾规模不断加大,导致马龙虾产区过度捕捞现象严重,龙虾产量锐减。以主要产区东南部阿努西大区为例,龙虾产量从2009年的300吨下降至2014年的75吨。为此,除了每年的禁捕期外,水产资源和渔业部表示将制定新的法规,合理管理水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