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黄河记者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渔业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公平公正地行使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了山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zfjfzc@shandong.cn;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十亩园东街7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邮编250013.请在信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意见建议”字样。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