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加快推进海洋渔业发展若干措施》,全力推动海洋渔业经济发展,助力江苏建设海洋强省、农业强省。
若干措施明确将制定出台海洋牧场建设、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等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进一步拓展海洋渔业发展空间。
为推动远洋渔业发展,江苏鼓励高品质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明确对国内远洋渔业企业进入江苏卸载的自捕鱼,给予一定的运输费用补贴;鼓励沿海地区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吸引远洋渔业企业落户,通过重组、兼并等方式,助推远洋渔业全产业链、规模化、集聚发展。
在深远海养殖方面,江苏明确对重力式深水网箱和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省级财政资金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新建的大型养殖工船,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总造价15%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为夯实海洋渔业发展基础,若干措施明确将支持沿海地区以县为单位,探索推进盐碱地设施渔业养殖基地、海水生态健康养殖基地等建设,提升滩涂、近海养殖设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