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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的海洋足迹——国际海洋合作:乘风破浪行稳致远结硕果

日期:2019-03-28 09:17    作者:    来源:中国海洋报     打印    加大 减小

3月1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出,要开放活海,构建全方位海洋合作体系。

近年来,随着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我国在海洋领域的合作日益广泛。扩大海洋合作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题中之义。

时间回到1971年2月的一天,时任国家海洋局外事工作负责人的刘汉惠接到外交部通知:根据周总理指示,请国家海洋局组团赴法国参加海洋展会。

彼时,我国与欧洲国家没有科技交流,刚成立6年多的国家海洋局,在外交事务上也没有任何经验,加之距赴法只剩一周时间,赴展工作紧迫仓促。

确定人员名单,起草出国请示……很快,访法行程得到周总理批复。

1971年3月,访法代表团飞抵巴黎,这是国家海洋局首次走出国门。代表团先后访问了马赛、波尔多等沿海城市,聆听了一系列海洋开发报告会,参观了各类海洋展会,看到了很多先进海洋设备。

一个多月的访问,打开了我国海洋事业对外交流的大门。第二年,我国代表团又应邀赴英国、日本访问,受到热烈欢迎。

1978年,沐浴改革开放的春光,“中国号”巨轮开启“全球航行”。当年5月,中美签署海洋和渔业科技合作议定书,打开了海洋合作的大门。

参与国际海洋合作,既要“引进来”,也要“走出去”。

1979年,我国参加了由世界气象组织开展的首次全球大气试验,这是中国首次与国际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联合调查活动。

1980年,我国开展了首个海洋科学大型国际合作项目——中美长江口及毗邻海域沉积动力学联合调查研究。

此后,我国相继与德国、苏联、西班牙、加拿大、印度、英国等签署了政府间或部门间海洋合作协议,并先后加入国际海底管理局、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国际海洋法法庭、《南极条约》组织等一系列涉海国际组织。

在涉海国际组织重大计划和规则制定中,中国也在发挥重要作用。

1977年,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1983年,中国开始参与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工作,随即启动对国际大洋的科考。1983年5月7日,“向阳红16”号船执行我国首次太平洋底多金属结核调查任务。中国人的身影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世界海洋舞台。

2011年,是我国海洋外交深入拓展的关键一年。

这一年,国家领导人对印尼和泰国进行国事访问,海洋合作成为双方会谈的重要议题。在国家领导人的见证下,国家海洋局分别与两国相关部门签署了议程。

在国际海洋舞台上,中国的步伐日益稳健,声音日益响亮。

接下来的几年间,《关于建立中泰气候与海洋生态联合实验室的安排》《中巴海洋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等协议相继签署,我国与东盟、希腊等国加强海上合作,就共建“海上丝绸之路”达成共识。

2018年7月,我国与欧盟签署海洋领域蓝色伙伴关系宣言。

2个月后,我国与塞舌尔签署海洋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提出在海洋科研、海洋经济等领域加强合作。

一次次出访、一轮轮会谈、一份份合作协议……“中国号”巨轮上,不断装载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