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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从严管控围填海活动

日期:2018-04-19 10:12    作者:    来源:中国海洋报     打印    加大 减小

近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关于全面从严管控围填海活动的通知》,从加强对海洋空间资源规划、围填海活动、海岸线保护、围填海执法监管、宣传和舆论引导的管理5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围填海管控力度,保护海岸线和生态环境。

根据《通知》,该省将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规划、区划制度,按照海洋主体功能区定位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空间,提高保护类、保留类功能区面积占比。加快推进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构建陆海一体、功能清晰的海岸带空间布局。

依法落实围填海管理职责,全面实施围填海限批。对渤海内用海,暂停受理、审核所有围填海项目,暂停受理、审批区域用海规划,暂停安排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对黄海内用海,加强用海项目审查、审核,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用海外,暂停受理、审核其他围填海项目。

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将海洋自然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海湾、重点河口、重要滨海湿地、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重要渔业海域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全面禁止围填海等建设活动。

进一步加强围填海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围填海行为,严查违法用海占用、破坏自然岸线行为,挂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强化海域动态监管,深化海域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挖掘分析,为海洋综合管理和海洋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

加强海岸线保护管理。强化自然岸线保护,科学划定严格保护、限制开发、优化利用三类岸线,实施分类保护与管理。严格占用岸线审查,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禁止在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内构建永久性建筑物、围填海、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落实执行区域限批制度,对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达标的地区,暂停受理和审批该区域新增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海洋使用相关政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完善公众参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