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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北渔场的首次限额捕捞

日期:2018-03-27 08:44    作者:    来源:中国渔业报     打印    加大 减小

根据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要求,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3月31日,浙江省在浙北渔场开展梭子蟹限额捕捞试点,台州的临海和三门入选试点单位,试点海域为东经122°47′—123°,北纬30°—31°,方圆2300平方公里。在试点海域从事限额捕捞的渔船共有108艘,其中,捕捞船93艘、定点销售的渔运船15艘。

目前,台州渔民已经结束了梭子蟹捕捞作业。限额捕捞制度在浙北渔场试水情况如何?渔民首次尝试限额捕捞的感受怎么样?参与这次限额捕捞试点的有关方面如何评价?针对业界内外普遍关注的这些问题,近日,记者赴浙江省台州市进行了采访。

试点前的广泛讨论

开展限额捕捞试点,标志着我国渔业发展史上最为深刻的一场大变革的启动。为做好这一重大的试点工作,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徐才清介绍,从2016年开始,部、省、市、县多次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培训会,细化限额捕捞试点工作要求,介绍国外先进经验,宣讲限额捕捞政策。

2016年,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先后多次举行研讨会,讨论浙江省开展限额捕捞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监管措施,提出浙北渔场梭子蟹限额捕捞试点方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相关措施、职能分工与工作落实等进行了研讨。

2017年,随着浙北渔场限额捕捞试点启动时刻的临近,试点工作引起国内外业界的密切关注。2017年6月19日,浙江省水产学会、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共同主办“基于限额捕捞管理的渔业生产监测”暨“浙北渔场梭子蟹限额捕捞管理试点工作”国际研讨会,加强国内外限额捕捞监测和研究方面的交流,促进建立科学、完整、及时的监测体系,助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

但是,如何让渔民熟悉、掌握限额捕捞的一系列规定,则是试点工作成败的关键因素。2017年7月21日,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召集参加限额捕捞试点水域作业的100多位船东船长,举办培训会,详细解读限额捕捞试点政策、讲解捕捞信息采集系统的操作方法。在试点工作启动后,2017年10月12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在嵊泗县召开“浙北渔场梭子蟹限额捕捞试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完善监管举措,并对试点海域的船员进行捕捞信息采集系统的培训,让船员熟悉限额捕捞信息采集系统的使用和填报规范。

渔民眼中的限额捕捞

临海市翻身村的渔民王以介,他所驾驶的“浙临渔12155”渔船是试点海域较大的一艘船,有500多马力,15名船员在这艘船上工作。在梭子蟹的捕捞季节,他的渔船采用流刺网作业,根据涨潮、落潮的时间,每天下两次网。

谈到捕捞收入时,王以介表示,限额捕捞要按规定放网,这样螃蟹的价格、质量都能巩固下来。和王以介一样,很多渔民都表示支持限额捕捞制度。渔民陈国华说:“没有限额捕捞的时候大家知道哪里螃蟹多,很多渔船扎堆作业,容易造成过度捕捞,而且捕多了市场上的价格就会很便宜。限额捕捞好,既保护资源,螃蟹也会贵一点。”

但是,尽管限额捕捞,王以介依然感受到亏损的风险,考虑到全年的生产成本,包括网具耗费、人工工资、柴油支出等,年捕捞收入需要达到500万元。除了捕捞量,梭子蟹上岸交易的价格也影响着渔民的收入,而这里的关键在于,渔船在捕蟹作业期间,一般不会返回,而是由渔运船把渔获物运回并负责岸上交易。一旦出现死蟹情况,渔运船不会担责,只是照常收取运输费,价格上的全部损失由捕捞渔船承担。王以介谈到,有一次渔运船运到岸的1000多筐梭子蟹全部死掉,价格也从每筐500元降到200元。

对于在试点海区从事梭子蟹捕捞的渔民来说,如何能够在限制捕捞额度、恢复渔业资源的同时,如何保持稳定的捕捞收入,是他们关心的问题。为此,在限制捕捞产量的同时,提升渔运船的装备水平以保障渔获物优质优价,将有助于渔民减产增收。

渔民欢迎观察员上船

为了帮助、指导实行限额捕捞制度,一共10名观察员上船记录作业渔船的生产情况,6名来自浙江海洋大学,4名来自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在整个试点过程中,观察员共上船7批次,每批两名,观察周期为半个月。

这一创新举措获得很大成效,观察员在船上与渔民同吃同住,详细记录渔民捕捞梭子蟹从放网、起网、转载等各阶段的情况。通过观察员工作记录,与渔民纸质渔捞日志进行对比,详细了解渔捞日志记载的真实性、完整性情况。与此同时,观察员还承担了渔业生物学数据收集的科学观察、海上电子渔捞日志软件等补充培训职责。

观察员在限额捕捞试点推行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而对于渔民来说,观察员对他们意味着什么?

“我们特别欢迎观察员上船,在船上的观察员都是老师。”临海市推船沟村渔民陈国华说到这里,脸上洋溢着自豪的笑容,“我们这些人没上过什么学,字都写不好,老师们教我们填捕捞日志,还帮我们把该记的都记下来。”

对于这些上船的观察员,渔老大们不仅没有排斥,还特别欢迎。

制度成功试水

为了有序推进限额捕捞试点工作,围绕限额捕捞总量确定、配额分配和配额执行三个环节,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经过充分研讨后,制定了《限额捕捞试点资源监测方案》、《限额捕捞试点定点交易及配额管理办法》和《限额捕捞试点海域入渔渔船监督工作方案》,同时,重点就配额执行环节具体实施了定点交易、渔捞日志、渔获通报、观察员、海上监管和奖惩等六项制度。

徐才清表示,根据试点水域入渔渔船的历年捕捞情况,结合近年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在试点水域梭子蟹资源监测数据和2017年上半年专项调查情况,估算出该海域梭子蟹资源量和可捕量。将入渔渔船纳入推船沟渔业合作社、翻身渔业合作社、运盛渔业合作社这3个合作社管理,根据每个合作社入渔渔船规模和历年产量,将配额分配给合作社。合作社综合考虑每艘渔船大小、主机功率等因素,将配额分配到每艘渔船。其中,临海生产船72艘、三门生产船21艘。

渔获物定点交易制度,要求试点渔船的渔获物必须在渔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渔港或配套的渔运船进行交易,同时,要分别填写渔捞日志和转载日志,如没按规定交易或填写相应日志的,一旦发现,一律取消入渔或经销资格。

渔船进入试点水域开始生产,渔民起网后须填写纸质版渔捞日志,并通过渔获物采集APP上报当日产量数据,数据通过北斗终端传送至后台管理系统,管理部门可每日掌握渔船的生产情况。系统在将渔船的每日生产情况累计汇总后,对捕捞量达到一定程度的渔船进行配额预警。

通报制度要求入渔渔船须全天候开启船载北斗终端,及时报送进出试点水域情况。向合作社通报每日正午12时的船位并报告每日生产情况,再由合作社管理人员将有关数据录入通报软件,通报情况由台州市涉外渔业协会审核,及时掌握渔船动态。配套渔运船也需填写渔获物转载日志,渔捞日志记载的产量、转载情况将与北斗终端的航迹进行比对,并接受渔政人员的现场核对。

现场执法监管制度要求入渔渔船必须持有专项许可证,并在规定的位置悬挂专门的船名牌。入渔渔船的具体作业场所实行网格化管理,台州、舟山两市海洋与渔业局进驻浙北渔场管理办公室,进行限额捕捞执法管理。渔政人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对违反作业场所、未如实填写渔捞日志、超配额生产等行为进行查处。

设立试点补助资金,对参与捕捞限额试点的渔船进行一定的补助。凡发生瞒报产量、违规销售和收购渔获物等行为的,扣减该入渔渔船的配额和补助资金,已超出当年配额的,扣减下一年度配额,严重的取消入渔资格。鼓励渔船之间相互监督,违规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则将被举报渔船扣减的配额和补助资金转调给举报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