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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查处海洋内陆违规捕捞渔具

日期:2013-08-22 00:00    作者:黄海水产研究所    来源:     打印    加大 减小

本报讯日前,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清理整顿违规渔具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渔具管理秩序。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海洋捕捞,重点查处使用地笼、吸蛤泵、电脉冲渔具、跨界定置作业渔具及在渤海使用三重流网、底拖网、浮拖网及变水层作业拖网的行为,使用小于规定的网目尺寸的渔具捕捞的行为。

对内陆捕捞,重点查处电、炸、毒鱼及使用迷魂阵等禁用渔具的行为,查处《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及微山县、东平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南四湖和东平湖禁用的渔具渔法。

方案确定,此次行动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统一领导,各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从8月10日至8月31日,由各市组织所属县(市、区)检查渔船的作业类型、作业场所、作业时限是否与捕捞许可证核定的内容相符,是否携带、使用地笼、电脉冲等禁用渔具渔法,网目尺寸是否符合规定,渔获物中幼鱼是否超过规定比例。渔船是否存在跨界作业行为。

方案提出,按照渔业法规的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渔具。

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禁用渔具渔法或者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的,根据其违规情节扣减2013年度燃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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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渔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