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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伏休违规实施“零裁量”

日期:2014-05-29 00:00    作者:黄海水产研究所    来源:     打印    加大 减小

近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召开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视频会议,部署2014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针对黄渤海区刺网休渔时间延长的新形势,山东省抓住“船、港、人”三大关键要素,认真落实船籍港休渔、转港审批、重点渔船管控等伏休监管措施,抓好渔船标识管理、渔具专项整治、渔船普查工作,按照“零裁量”标准强化违规行为处罚,维护伏休管理秩序稳定。

针对今年的新形势,山东省在今年的管理措施突出了五个方面的变化。一是转变省级执法管控思路。省级执法队伍由原来的海陆执法并重,向加强海上执法转变,将陆地、港口码头的管理全部交由市、县负责,省总队派督导组进行督查,同时,成立以省总队直属支队为主要力量的海上执法船队,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施海上执法,形成威慑力。二是简化审批程序。针对渔民反映渔船转港审批手续较多,时间跨度长的问题,今年对于省内跨市、市内跨县坞休渔船,坞休完毕回原停泊点时,由原来的省、市分级审批,变为直接由县级渔政机构审批。三是加强了养殖区管理。针对山东省渔民伏休期间在承包的确权海域内采捕自繁自育的贝类作为上市产品及对虾饵料的实际,为了保护渔民利益同时又维护休渔秩序,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决定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承保的增养殖区内采捕自繁自养贝类的渔船的管理办法,并报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强化对这批渔船的实时监管,严禁在其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四是加大专项资源保护力度。取消了实施多年的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制度,只允许刺网、张网等资源损害较轻的网具持证作业。五是细化了裁量标准,对伏休违规实施“零裁量”,避免执法人员因裁量显失公正,便于渔民监督。同时,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机构充分发挥海洋捕捞渔船信息终端和渔船进出港管理系统的作用,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休渔渔船的实时管控,从源头控制住违规行为。

山东省渔政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平台等形式,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结合该省5月份开展的海洋捕捞渔具及捕捞渔船信息终端专项执法行动,逐村、逐户、逐船发放《至全省渔工渔民的一封信》,并通过签订承诺书等形式面对面的讲清政策,争取渔民群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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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渔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