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渔船检验执法监督三大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农业部方案)的要求,2014年~2015年在全国开展“渔船基本数据普查行动”、“渔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和“渔船船用产品质量监督整治行动”等渔船检验执法监督三大行动。为了保证福建渔船检验执法监督三大行动的顺利开展,6月19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在福州市召开了部署全省渔船检验执法监督三大行动工作会议。
会议详细解读了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渔船检验执法监督三大行动的相关文件,并围绕行动中的难点、渔船技术状况的判定、行动时间表等事项进行广泛的研讨与分析,达成共识。
此次农业部渔船检验执法监督三大行动任务到2015年10月要全面完成,为期两年,农业部、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已制定“三大行动”的具体目标与要求。会议要求各地渔业执法机构应按照农业部、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的要求完成好三大行动,并可根据各自辖区的特点增设行动的具体内容与事项。
会议要求,围绕“三大行动”目标与任务,各地渔业执法机构要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成立领导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船检、渔监人员工作积极性,注重对“三大行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总结,研究相应的对策。对行动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与汇报,必要时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将根据行动的具体进展情况,召开“三大行动”分析会。
会上,福建总队总队长叶建平在强调了开展渔船检验执法监督三大行动的目的、意义与背景之后,指出,此次三大行动目标明确,任务艰巨,希望全省各级渔业执法机构齐心协力,保质保量圆满完成任务。
据悉,福建作为渔船大省,拥有海洋渔业船舶6万多艘,三证齐全并录入中国渔政指挥系统5万多艘,其中,船长12米以上的有8千多艘;内陆渔业船舶近3千艘,其中,船长12米以上的有20艘。在全省范围内,对福建5万多艘渔业船舶的基本数据、渔船安全技术状况以及船用产品质量状况等方面内容进行核查与整治,其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部门多(工商、公安、本部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港航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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