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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产留单保食安 渔民作先导计划

日期:2010-09-30 00:00    作者:黄海水产研究所    来源:     打印    加大 减小

港人嗜食海鲜,为使市民安心食用海产,港府建议强制要求食品进口商及分销商保存买卖单据,以便追踪食物来源,其中活水产需保存最少3个月的单据。为方便渔民,食物及卫生局推出多项措施,包括为渔民提供捕捞或批发记录范本、南中国海的渔区图及水产图录,并已于今年7月底至9月期间,推出「渔民备存记录先导计划」,共有22名渔民参加,仅1人无法保存单据。

渔获记录最少保存3个月

根据《食物安全条例草案》,渔民销售渔获,须保存买卖记录最少3个月,包括捕捞渔获的日期及水域、渔获名称及总数量。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食物)陈钧仪表示,今年曾有市民进食扇贝及带子后中毒,反映现时没有备存单据,根本难以追查海产产地及来源,故有必要引入一套食物追踪机制。

草案建议,活水产需保存最少3个月的单据,但有渔民反映记录及保存有困难,要求当局豁免。陈钧仪称,若对部分食物提供豁免,会令整个食物追踪机制出现漏洞,令执法人员无法确保食物的来源。他又期望,草案能于今个立法年度通过。

目前,该项目已取得新产品、新材料等成果10项,发表论文80余篇,其中国外论文30多篇,申请国内专利23项,已获得国内专利授权15项,制定行业标准2个。

从事捕捞30多年的渔民周有根参加先导计划,他说,初时实行时感麻烦,但习惯后没有太大的问题,又相信新例生效后,不会增加营运成本。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