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部网站消息,6月28日,农业部紧急下发通知,暂停今年朝鲜东部海域远洋渔业项目,所有中国渔船不得赴朝鲜东部海域生产,并要求相关省市渔业主管部门立即通告相关项目企业和渔船船东,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据了解,朝鲜东部海域高度敏感复杂,一方面朝鲜半岛局势复杂多变,另一方面朝鲜东部海域毗邻俄、日、韩三国海域,中国赴朝作业渔船数量较大,如管理不严、组织不善极易引发涉外事件。为规范合作秩序,中朝双方政府分别指定了唯一窗口单位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和朝鲜共同捕捞协会负责两国捕捞合作安排并签订了合作协议。根据双方政府及合作协议规定,所有赴朝作业中国渔船均须纳入上述合作框架,经过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获得朝方捕捞许可证后方可出境赴朝作业。今年6月下旬,朝方突然提出改变以往中方渔船自行安排海上加油的做法,坚持由朝方统一供应中国渔船所需燃油,中国渔船船东和企业认为,朝方上述决定将对中渔船正常生产、经营和作业安全产生严重影响,造成巨大风险隐患,因此双方指定单位无法就今年捕捞合作条件达成协议。另据有关方面消息,目前已有一批中国渔船通过非法渠道在朝鲜东部海域生产,国内还有个别企业和个人与朝方人员勾结,非法在国内兜售捕捞许可证,违法组织渔船赴朝生产。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和处罚。
针对上述情况,农业、外交两部已明确要求相关省市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召回朝鲜东部海域作业渔船,加大管控力度,防止发生涉外事件,造成渔民财产损失及不良影响。通知还要求有关省市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渔船的管理,从源头上制止渔船未经批准离港赴朝生产。对于不服从管理、非法出境的渔船船主以及违法组织渔船出境生产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农业部、外交部、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境外作业渔船监督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4号)文件要求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行政和非法出境、走私等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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