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记者从广西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电视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起,每年4月1日12时到6月1日12时,在珠江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实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期间,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自治区政府召开电视会议,部署了广西首次珠江禁渔工作。
根据《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此次禁渔的水域范围包括珠江在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和云南六省(区)的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其中,流经广西的珠江干流包括西江上游的南盘江、红水河、黔江、浔江和珠江支流包括柳江(含融江)、桂江(含漓江)、郁江(含邕江),全长2010公里,涉及我区9个市、53个县(市、区),近1.3万艘渔船、3万名渔民。
禁渔期内,珠江渔民收入将有所减少,部分渔民生活可能会出现困难,特别是完全以捕鱼为生的“连家船”渔民。为妥善解决禁渔期间专业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广西将加大禁渔期间增殖放流力度,增加渔业资源,争取开捕后渔民有更好的收入;并将符合条件的渔民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给予必要的补助。同时,各地将组织落实渔用油价补贴政策,积极组织开展渔民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帮助渔民在禁渔期间从事其他兼业工作。
近年来,随着珠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珠江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承受的压力不断加大,生物资源持续衰退,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生物多样性和渔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受到严重威胁。为了养护珠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珠江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2006年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农业部决定自2011年起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