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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专项检查海洋捕捞渔具

日期:2014-05-20 00:00    作者:黄海水产研究所    来源:     打印    加大 减小

日前,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了《山东省海洋捕捞渔具暨海洋捕捞渔船信息终端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5月1日至5月31日,组织开展海洋捕捞渔具暨海洋捕捞渔船信息终端专项执法行动,理顺和强化渔业生产的渔具、通讯、安全的管理,提高渔船的实施管控能力,为伏季休渔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取缔禁用渔具、清理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渔具是保护海洋资源、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安装渔船信息终端是渔船通讯定位、安全救助的关键,两项工作是当前渔船管理的重点。此次专项执法行动采取“省督导、市组织”的方式,由各市、县按照行政区划对辖区渔船进行检查,组织执法船开展定期巡查,加大对重点水域和外省渔船检查力度,提高渔船登临检查率。在捕捞渔具方面重点对农业部《禁用渔具目录》中规定的十三种禁用渔具、山东省规定禁止使用的定置串联倒须笼(地笼)、网具最小网目尺寸规定、非法进入山东省管辖禁渔区线内侧海域作业行为等进行清理检查。对发现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等违规行为,按照《渔业法》进行处理、处罚,并对使用禁用渔具的渔船,视情全部或部分扣减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对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标准渔具捕捞的,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调整和更换。在信息终端检查方面,结合安全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及渔船进出港监管系统查验其安装及开机使用情况。对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AIS设备、射频识别标签或携带CDMA手机,或者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按照《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禁止离港,责令其立即改正。射频检查显示未安装或拆卸状态的,需在处罚后由渔业主管部门将标签恢复到正常状态。

山东省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渔船信息终端按规定安装和使用,有效推动海洋捕捞渔具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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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渔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