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海洋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水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复试分数线
(一)第一志愿复试
联合培养第一志愿复试分数线按照上海海洋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详见https://yjs.shou.edu.cn/2026/0320/c18594a351214/page.htm。
(二)调剂复试
联合培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考生调剂,调剂生应符合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要求(我院官网后续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复试安排
复试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由水科院组织。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报到安排
报到时间:面试定于3月26日(星期四)下午2:00-6:00
报到地点:地点为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第2教学楼2103。
复试资格审查,报到需交验材料:
1.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在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信息https://yjs.shou.edu.cn/18610/list.htm下载模板)1份。
2.应届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3.往届考生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验证)原件。
4.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大学成绩单1份。
5.加盖有考生所在单位(院系)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信息https://yjs.shou.edu.cn/18610/list.htm下载模板)1份。
6.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8.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按照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考生须保证复试资格审查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资格。
(二)面试安排
面试定于3月27日(星期五),地点为上海海洋大学校内(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具体日程如下。
考生范围 | 组别 | 教室 | 面试时间 |
黄海所 | 第一组考场 | 1209 | 8:30-20:00 |
第二组考场 | 1210 | 8:30-20:00 |
候考室 | 1211 | / |
东海所 | 考场 | 1307 | 8:30-20:00 |
候考室 | 1304 | / |
南海所 | 考场 | 1308 | 8:30-20:00 |
候考室 | 1304 | / |
珠江所 | 考场 | 1310 | 8:30-20:00 |
候考室 | 1314 | / |
淡水中心 | 考场 | 1405 | 8:30-20:00 |
候考室 | 1406 | / |
院部、黑龙江所、长江所、渔机所、渔工所、北戴河站 | 考场 | 1112 | 8:30-20:00 |
候考室 | 1115 | / |
四、招生导师
2026年招生导师目录将于我院官网随后发布。
五、复试内容
(一)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的学术素养、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重点考查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思想观念、道德品质等);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
3.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
4.外语能力(听说、读译等);
(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四)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根据生源情况,原则上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心理普查测试。考生在复试前须登录网址:http://210.5.159.76:6011/,完成在线心理普查测试。测试登录用户名为学生身份证号,密码为:123456789a。考生如遇系统登录或者测试问题,请于每天9:00-17:00致电:谢老师(18939838576);王老师(18019006081);张老师(021-58559439转828)。
六、录取
(一)录取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的各项考核成绩之和,一律采用百分制。复试成绩为考生面试成绩。
2.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0.7+复试成绩*0.3。
3.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一志愿拟录取名单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复试中认定为违规违纪的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每门考试科目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入学后3个月内,上海海洋大学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体检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体检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组织进行。
八、其他
我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上海海洋大学官网及本单位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以下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
咨询电话:010-68673926;010-68675971(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监督电话:010-68679641 021-61900075(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邮箱:zhaosheng@cafs.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