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科群工作规则-最终版

农业部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学科群

工 作 规 则

根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本学科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保障高效运转,制定本规则。

一、学科群组成

根据《农业部关于公布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名单的通知》(农科教发[2011]8号),海洋渔业与可持续发展学科群由1个综合性重点实验室、4个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6个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组成。

二、学科群主要研究方向

本学科群主要研究方向是:开展海洋渔业资源评估与生态环境监测、渔业资源养护与渔业环境修复、食物网与生态系统动力学、海水养殖生物种质资源发掘与应用、海水养殖生物育种、海水健康养殖与碳汇渔业、海水养殖生物病害防治、产物资源与酶工程、远洋与极地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海洋渔业新兴产业发展等基础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与技术创新。

三、学科群工作机制

(一)建立学科群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

农业部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行使本学科群学术委员会职能,负责审议学科群建设方案、发展规划、任务目标等重大事项,指导监督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主任开展工作,评价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等。

学科群学术委员会由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每年至少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实到人数应不少于三分之二。会议方案由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主任拟定,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实施。

(二)建立学科群工作会议制度

为加强管理工作,学科群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各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实验站站长参加,负责学科群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学科群重大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三)建立专职联络员(秘书)制度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应为学科群配备专职秘书,有条件的可设置专门的学科群管理办公室,协助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各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应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建立合作共享制度

重点实验室和实验站根据各自研究实力、专业特色、地域分布等特点和资源优势的互补性,建立联合研究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联合和大型仪器设备、科研材料、科技信息等在学科群内共享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科群的整体优势。

四、学科群主要工作内容

(一)研究拟定本学科群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指导本学科群内专业性(区域性)实验室和实验站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的制定,汇总后提出学科群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

(二)组织联合攻关

根据学科发展和国家重大产业需求,共同凝练本学科领域科学问题和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问题,共同争取国家、地方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支持,共同组织实施。

(三)设立开放课题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和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应设立开放课题,重点资助“学科群”内其他实验室及实验站科技人员的合作研究。

(四)强化学术和人员交流

学科群强化学术交流,积极组织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并积极开展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促进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之间的合作研究、人员互访、培训和进修等工作制度化。

(五)促进信息沟通共享

以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为主要平台,及时填写网络信息,推动科技进展和管理信息的实时互动交流,实现信息共享。

五、其它

(一)本工作规则由学科群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备案。

(二)学科群成员单位须遵守本规则。对于合作中可能产生的问题,由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