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

附件1

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国家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编制


一、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情况

国家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原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筹建于1985年,挂靠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106号,非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编号:210004349353;授权证书编号:(2019)国认监认字(061)号;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CNAS L0806。中心是我国成立最早、行业唯一的国家级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1988年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审查认可,于1989年4月正式对外开展工作,1995年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复审,2001年和2006年分别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委(CNAL)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三合一”评审,2009年、2012年、2015年和20182021分别再次通过复评审,2020年通过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扩项评审,授权持续时间至2025年,其中2012年初次通过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各项条件,有能力在资质认定的检测范围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

目前,中心挂靠有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水产品药物残留)、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委和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委秘书处。

中心下设业务办公室、元素及营养检验室、药残及生物毒素检验室、微生物与分子生物学检验室、标准化室,实验室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约4300万元。中心现有人员33名,其中研究员5人、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12人、助理研究员(工程师)10人;有博士13名、硕士13名;院百名科技英才3名。

二、遵守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的情况

在检验检测工作中,中心始终恪守客观、准确、公正、诚信的作风,认真对待每一项检测工作,并对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认。贯彻、遵守GB/T 31880-2015《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的各项要求,努力完善自我,提升检测技术水平。中心遵守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挂靠法人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对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

2、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公平竞争,不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

3、客观公正、诚实守信,不出具虚假或漏项、缺项报告。

4、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不出租资格证书、在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

5、切实保障专业技术服务和报告质量。定期进行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检测设备、标准物质期间核查工作,每年度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工作、管理评审工作,按照要求参加外部能力验证和组织内部质量控制。以上工作均制定详细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


三、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情况

(一)质检工作

中心质检工作以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各项监控工作为主,同时兼顾为各级政府、农业与食品监管部门、社会企业、个人以及科研单位提供检测技术服务。

1、政府监控工作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是中心最重要的任务之一。监控工作任务量大、要求严格、时效性强。为做好工作,中心多次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进行调配,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及时完成。2021年中心共承担了8项部级监测任务,包括监督抽查、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等,监测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大连、青岛、青海、江西、江苏、山东、甘肃和广西等省市。全年共监测样品1200余个,检测参数近100项,检测项次近4万项,出具检测报告4000余份,无一差错,上报质量安全调查总结报告15份,为主管部门监管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中心全体人员团结一心通力合作,疫情期间的各项水产品监测工作均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工作总结、检验报告等也及时寄送到各地方主管部门和养殖业者的手上,不仅帮助主管部门了解所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同时也帮助养殖业者在疫情期间提高销售增加收入,中心工作得到了多方好评。

1)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完成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任务中江苏、山东、甘肃、青海、青岛和大连水产品的抽检工作,掌握这6个省市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3种禁用药物以及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4种停止使用药物、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等常规药物、扑草净、甲氰菊酯的残留情况,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乃至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提供了法律基础数据。

2)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完成广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抽检工作,掌握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3种禁用药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4种停止使用药物以及地西泮的残留情况。通过监督抽查,不但能及时掌握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动态,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有利依据,也能引起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视。

3)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开展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工作,明确了山东省和大连市海水养殖贝类中铅、镉、腹泻性贝类毒素、麻痹性贝类毒素、多氯联苯、大肠杆菌和菌落总数24项有害物质的风险情况,排查发现海水养殖贝类质量安全状况整体较好,高温季节部分地区养殖贝类中菌落总数超标现象偶有发生。

4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

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完成江苏、山东、甘肃、青海、青岛和大连渔用投入品(非规范投入品)的隐患排查工作,包括氯霉素类、磺胺类、喹诺酮类等禁(停)、限用药物共20个指标,排查发现渔用投入品中添加隐性成分已经成为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潜在隐患。

5)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2021年度中心完成第一、二、四季度共三个季度的天津、河北、江苏和江西流通环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监测工作主要检测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禁用药物、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等停止使用药物以及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磺胺类和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常规药物,结果表明在流通环节中孔雀石绿、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等药物有检出并超标。孔雀石绿和氧氟沙星超标现象偶有出现,分析原因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含孔雀石绿、氧氟沙星的药物所致;恩诺沙星检出率仍旧较高,说明该类药物在水产养殖中使用较为普遍,同时根据恩诺沙星超标情况,分析原因可能是在养殖环节药物使用后未按照休药期要求所致。通过连续监测,为主管部门进行下一步的监管提供支撑数据。

(6)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牵头组织完成了6个重点水产养殖品种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立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延续和补充,主要针对在近三年连续监测中存在较高风险的6个重点养殖品种开展16种药物残留情况摸查。通过此项工作及时发现潜在隐患、进一步确证相关问题并分析相关原因,并通过研判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7农兽药残留治理专项监测

承担完成江苏省2021年水产品中农兽药残留治理专项监测工作,在2021年例行监测参数的基础上,增加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洛硝哒唑3种)、四环素类(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4种)、异丙嗪、地西泮共9项;小龙虾增加六六六、滴滴涕、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毒死蜱、敌敌畏等7项农药。通过监测发现,新增检测参数除1个乌鳢样品检出地西泮超标外,其他参数均未检出,泥鳅、黄鳝等品种恩诺沙星超标现象比较突出,分析原因可能是在养殖环节药物使用后未按照休药期要求所致。通过监测,有效识别不同阶段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新风险,做好守护百姓的餐桌安全的责任。

8)冬奥会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

完成北京市的冬奥会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专项任务,助力冬奥会水产品质量安全,掌握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3种禁用药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4种停止使用药物、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等常规药物以及地西泮的残留情况。通过监测发现目前北京市供冬奥会水产品养殖企业及其他养殖企业的在养水产品总体质量安全情况较好。

2、社会委托工作

中心以社会责任为己任,努力承担社会委托检验,为社会企业、个人委托者、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做到不推脱、不敷衍,协助企业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为社会企业和个人完成委托检测307批次样品,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铅、镉、五氯酚钠、河豚毒素、虾青素等指标,出具检验报告614份。为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等科研单位完成检测样品552批次,出具科研等内部使用的检验报告单。同时多次为生产、销售及科研单位提供了标准、检验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派出多名技术人员对行业检测人员进行培训。

(二)行业支撑工作

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推动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技术水平的全面提升,中心受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等单位的委托,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技术性支撑工作。

1、协助组织水产品中药物残留能力验证

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连续第16年协助水科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完成2021年度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受疫情影响,考核样品的取样方式继续采用快递邮寄。中心在在空白基质筛查、药物在基质中的稳定性验证等多个环节开展了研究工作,分2次实施,完成水产品中氯霉素、磺胺类残留(磺胺噻唑、磺胺异恶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喹恶啉、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甲基嘧啶)、氟喹诺酮类残留(包括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妥因代谢物AHD)项目的能力验证样品制备工作,共为129家单位提供了合格的样品,保证能力验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加强农业质检机构的能力建设、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提供保障。

2、开展不合格样品复检、检测机构考核和复查工作,促进检测机构能力提升

2021年,中心作为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复检机构,共承担了13批次不合格样品的复检工作,复检参数包括重金属、药物残留和添加剂等指标,有效地维护了监督抽查、抽检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同年,中心常务副主任翟毓秀研究员还作为农业行业评审员牵头分别对1个和2个部级检测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审和机构运行飞行检查、参加了6家省任务承担机构的现场检查。同时,中心继续对承担水产品例行监测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等7家部级质检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进行复检

(三)管理体系运行

中心一直将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不断跟进国家最新要求持续完善质量体系,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提升,严把检测质量关。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基础上,保证中心的体系运行和技术能力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

1顺利通过实验室认可扩项复评审、中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021115~117,中心按期完成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的实验室认可扩项复评审(现场+远程评审)。评审组专家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现场试验、口头测试等方式对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人员技术能力、仪器设备以及环境条件、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和确认。通过现场评审,专家充分认可中心技术能力水平和体系运行情况,也对中心的后续运行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同时中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保障质量体系的运行通畅,进一步加强技术能力的提升,确保中心在行业中的地位和支撑能力。

2、积极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持续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作为目前水产行业内唯一一家同时通过CMACNASCATL认证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实验室参加的能力验证工作需要同时满足认监委、认可委和农业农村部的要求。2021年中心共参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青岛检验检测认证协会以及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实施的能力验证活动12次、测量审核2次以及实验室间比对1次,其中农业农村部3次、山东省农业农村厅1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次、实验室认可PT组织单位9次、青岛检验检测认证协会1次,共计29个样品、36个检测参数、14个检测方法标准、66次检测项次,其中霉菌和酵母菌、氯霉素第一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经测量审核验证后结果满意,其他参数均一次性通过考核,领域和频次均能覆盖已获认证、认可的食品中营养成分、重金属、添加剂、药物残留、微生物等子领域,满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农业农村部的要求。

3重视人员培训,提升质检人员技术能力

结合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及中心的工作任务,中心先后安排了37次培训,其中内部培训31次共计368人次,外部培训6次共计35人次;同时派出多名人员采用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对行业监管部门、检测机构人员及企业进行检测技术与标准的培训与宣贯,全年培训2万余人,为行业监管、检验机构能力提升以及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做出贡献。在参加的培训中,主要进行了实验室认可规则文件宣贯、各项检查不符合项整改宣贯、实验室安全防护、检测技术与仪器操作、人员上岗、抽样等方面内容的培训,使实验室的整体技术水平、工作人员的技术能力、研究能力以及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能力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提高,保证了实验室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标准化工作

1、紧抓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标准制修订水平

挂靠在中心的全国水标委水产品加工分技委和全国食标委水产品加工分技委秘书处承担了水产品加工标准化归口管理工作。2021年重点加强标准制修订管理,召开5次标准研讨会、1次标准预审会、1次标准审定会和1次加工分技委年会,对14项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初审和会议评审,并协助标准承担单位完成了14项标准的报批工作,标准编写的质量和水平较前有了较大的提高。

2021年农业农村部下达了水产品加工领域的行业标准5项,加工分技委秘书处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起草农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实施方案,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有序推进标准制定进程。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农业农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建议的通知》(农质标函〔2021200号)要求,加工分技委秘书处面向社会广泛征集2022年水产品加工标准制修订项目,共征集到标准47项。通过组织专家研讨,对每项标准建议综合评估其技术内容,最终上报34项,包括国家标准修订项目21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13项。

2、完成2020~2025年水产品加工标准项目规划,完善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是中心重点工作之一,依托中心平台,发挥质检优势,结合科研工作,针对目前国内外形势的发展需求,积极开展以水产品及水产品检测方法为重点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填补目前标准和技术的缺失。先后赴辽宁、山东、江苏、福建、广东等省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展标准化需求调研和技术咨询服务,根据当前农业标准工作的转变方向,加强对水产品营养品质评价及检测技术等相关标准技术攻关,在此基础上梳理了水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提出水产品营养品质评价、产品等级规格、冷链技术规范等作为修订标准体系的主要方向。

为健全和完善水产品加工标准体系表,将高质量发展作为体系建设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加工分技委秘书处面向社会广泛征集2022~2025年水产品加工标准项目建议,征集到标准项目建议75项,先后组织召开标准项目规划等视频研讨会2次,经专家深入研讨,筛除属于食品安全范畴的标准和主题范围不明确的标准,纳入2022~2025年水产品加工标准项目规划共66项,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水产品加工标准体系表,并筹备建立水产品品质评价技术规范专项工作组。

3主导制定ISO冷冻鱼糜国际标准,彰显我国水产品加工业实力

202198日, ISO 23855:2021《冷冻鱼糜》(Frozen surimi — Specification)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这是我国主持完成的第一项水产领域的国际标准,此标准由黄海水产研究所(加工分技委秘书处)主导完成。ISO 23855:2021《冷冻鱼糜》是在我国国家标准《冷冻鱼糜》(GB/T 36187-2018)的基础上研制完成的。该标准规定了冷冻鱼糜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等级划分、产品品质要求、关键指标的检测方法,以及产品包装、标识、储藏和运输等要求,建立了完整的冷冻鱼糜产品质量评价体系,该标准的制定是为落实《标准化法》中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要求,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的具体体现。

项目组于2018年向ISO成功申请了冷冻鱼糜国际标准项目,并于2019年获批立项。此后,在农业农村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ISO标准制定要求,组织国内外专家完成标准起草等各程序。该标准实现了我国主导制定水产领域国际标准零的突破,实现了由采标、参与制定到牵头制定国际标准的跨越,提高了我国在水产领域国际标准化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这将助力我国优势水产品走出去,提高我国水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4、加强标准宣贯服务、支撑质量安全监管

针对全国各地质量监督、工商管理、质检机构以及企业对水产品标准的咨询,包括企业及消费者应用标准方面的疑惑、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问题、产品标准中保质期、标准有效性的问题以及职业打假者的恶意诉讼等,中心给予科学的解答和建议,并协助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和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对标准信息公开进行了答复。

为推动国家水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提高水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水平,借助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藻类产业技术体系、中国藻业协会、江苏省紫菜协会等平台,联合主办全国水产标准化综合知识培训班和国家藻类产业技术体系荣成、赣榆“一县一业”工作交流会等。秘书处还积极助力协会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发展,技术指导中国藻业协会团体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指导团体标准《褐藻提取物 岩藻黄素》(T/CAIAS 001-2021)的起草和评审工作等。

5积极参加水产国际标准化活动,密切跟踪国际标准制修订动态

920~1025日,加工分技委秘书处应邀参加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水产及水产加工品专业委员会(CAC-CCFFP)第35届会议,密切跟踪国际水产品加工领域标准制修订动态,对FAO/WHO近期开展的与 CCFFP委员会相关的工作表示关切,特别是对CCFFP委员会是否会考虑制定海藻食品安全性法典指南表示赞成,并希望将海藻食品纳入CCFFP委员会的管理范畴。秘书处将持续关注 FAO/WHO专家组制定海藻安全性的法典指南的工作进展,并结合近期开展的藻类安全性评估研究进展,积极参与到指南的法典编制工作中。通过参与水产品加工领域国际标准与规则的制定,努力使中国主张和中国方案成为国际共识。

四、2021年度,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突出成绩、先进事迹,以及为质量提升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倡议、双创活动等提供技术支撑的典型案例(选报)

2021年国家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在黄海水产研究所的领导下,继续坚持防疫方针不动摇,勇于担当、不讲条件、不计得失,以实际行动践行“疫情防控是命令、质检支撑是责任、科研创新是使命”的工作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在特殊时期展现了黄海所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1、周密组织,切实保障全体人员健康安全

中心周密安排,在极为困难的情况下,确保人员尤其是外出采样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强化中心人员的责任意识,不信谣、不传谣,不给国家添乱,维护国家防疫和发展大局;并积极配合所防疫工作,及时登记并上报人员健康信息,为我所全面取得防疫胜利做出了积极贡献。

2、高质量助力当地水产品质量安全

2021年,中心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招标方式,先后参与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和青岛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测项目的部分抽样与检测工作。全年共完成监督抽查样品检测184批次,风险监测样品92批次。所有样品均检测合格。通过参与当地政府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及时掌握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动态,助力了山东省、青岛市百姓餐桌食品安全保障。另一方面,招标的顺利实施,也提升了中心在委托行业竞争中的力量。

3、高效创新,在科研工作中实现多项新突破

疫情防控与支撑工作对中心众多科研项目推进带来了的双重压力。中心全体同事齐心协力、相互帮助,高质量完成全部科研任务并取得新突破。本年度共发表文章31篇,其中SCI收录14篇(JCR一区10篇、二区3篇),EI收录5篇;获批国家发明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4项。

中心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以水产品生产全链条过程中的生物-环境-污染物互作关系为核心思路,系统构建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检测和防控技术、质量安全形成过程及调控机理、风险评估和标准研制的研究架构,并围绕该架构开展了一系列创新性工作。本年度初步实现了全方位研究我国重点贝类增殖区贝类毒素发生规律,针对性建立区域性差异、有效的防控技术;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国近海不同贝类产品中的毒素指纹表征,提高指纹技术的源地指向能力;在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创制与应用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创新建立水产品产地溯源的指纹识别技术,规避了挂牌产地溯源的人为造假可能性,显著提升了优质水产品产地溯源、水产品品牌化建设和市场监管能力,为水产品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双壳贝类中新型污染物风险形成规律及调控机制获得新认知,成果系统阐释了贝类特征污染因子风险形成的关键路径,准确识别出终端风险表征代谢产物,明确了特征污染因子风险形成的控制点,为制订新型污染物限量、支撑POPs国际履约和应对国际技术壁垒提供了研究基础。

4、研究成果顺利转化,科研成效再有体现

作为一个产业导向、公益性学科,中心十分重视基础科研对产业发展和行业提升的支撑作用,因此一直致力于强化研究成果的培训、示范和应用。本年度,中心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应用:一是开展了各种技术培训,派出多名人员采用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对行业监管部门、检测机构人员及企业进行检测技术与标准的培训与宣贯,全年培训2万余人,为行业监管、检验机构能力提升以及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做出贡献,同时为社会提供服务,协助企业解决质量安全问题;二是进行了技术的示范和应用,重点对建立的各种贝类毒素检测监控和预警技术,在贝类毒素发生高风险海域进行示范,为当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创制的部分标准物质/样品已应用于行业中重要的风险监测、风险评估、能力验证等工作,系统化提高了数据溯源性、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