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
(2020年度)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编制
一、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情况
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筹建于1985年,挂靠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106号,非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编号:190000091441;授权证书编号:(2019)国认监认字(061)号;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CNAS L0806。中心是我国成立最早、行业唯一的国家级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1988年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审查认可,于1989年4月正式对外开展工作,1995年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复审,2001年和2006年分别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委(CNAL)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三合一”评审,2009年、2012年、2015年和2018年分别再次通过复评审,2020年通过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扩项评审,授权持续时间至2025年,其中2012年初次通过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各项条件,有能力在资质认定的检测范围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
目前,中心挂靠有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水产品药物残留)、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委和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委秘书处等多个实验室或技术机构。
中心下设业务办公室、元素及营养检验室、药残及生物毒素检验室、微生物与分子生物学检验室、标准化室五个部门,实验室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约4300万元。现有人员33名,其中研究员5人、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11人、助理研究员(工程师)7人;其中有博士12名、硕士12名。
二、遵守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的情况
在检验检测工作中,中心始终恪守客观、准确、公正、诚信的作风,认真对待每一项检测工作,并对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认。贯彻、遵守GB/T 31880-2015《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的各项要求,努力完善自我,提升检测技术水平。中心遵守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挂靠法人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对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
2、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公平竞争,不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
3、客观公正、诚实守信,不出具虚假或漏项、缺项报告。
4、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不出租资格证书、在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
5、切实保障专业技术服务和报告质量。定期进行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检测设备、标准物质期间核查工作,每年度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工作、管理评审工作,按照要求参加外部能力验证和组织内部质量控制。以上工作均制定详细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
三、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情况
(一)质检工作
中心质检工作以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各项监控工作为主,同时兼顾为社会企业、个人以及科研单位提供检测技术服务。
1、政府监控工作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是中心最重要的任务之一。监控工作任务量大、要求严格、时效性强。为做好工作,中心多次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进行调配,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及时完成。2020年中心共承担了7项部级监测任务,包括监督抽查、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等,监测地区包括北京、河北、辽宁、大连、青岛、新疆、青海、江西、江苏、山东、甘肃、广东和广西等省市。全年共监测样品2000余个,检测参数80余项,检测项次36000余项次,出具检验报告近3000份,无一差错,上报总结报告近20份。中心全体人员团结一心通力合作,疫情期间的各项水产品监测工作均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工作总结、检验报告等也及时寄送到各地方主管部门和养殖业者的手上,不仅帮助主管部门了解所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同时也帮助养殖业者在疫情期间提高销售增加收入,中心工作得到了多方好评。
(1)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完成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任务中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甘肃省、青海省、青岛市和大连市水产品的抽检工作,掌握这7个省市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喹乙醇、甲基睾酮和己烯雌酚6种禁用药物以及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4种停止使用药物的残留情况,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乃至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提供了法律基础数据。
(2)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中广东和广西水产品的抽检工作,掌握这2个省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3种禁用药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4种停止使用药物以及地西泮的残留情况。通过监督抽查,不但能及时掌握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动态,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有利依据,也能引起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视。
(3)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完成大连市、山东省海水养殖贝类卫生监测工作。明确了山东省和大连市海水养殖贝类中铅、镉、腹泻性贝类毒素、麻痹性贝类毒素、多氯联苯、大肠杆菌和菌落总数24项有害物质的风险情况,排查发现扇贝对镉有特异性富集,高温季节部分地区养殖贝类中菌落总数超标情况严重。
(4)渔用投入品隐患排查: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完成北京、江苏、山东、甘肃、青海、青岛和大连渔用投入品(化学药品、中草药、渔用饲料、非规范药品)的隐患排查工作,包括氯霉素、孔雀石绿、磺胺类、喹诺酮类等禁、限用药物共31个指标,排查发现渔用投入品中添加隐性成分已经成为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潜在隐患。
(5)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第一季度在疫情防控的紧张时期中心人员克服困难团结一心完成河北、辽宁、大连和青岛流通环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第二、三、四季度完成江西、新疆和青海流通环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监测工作主要检测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禁用药物、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等停止使用药物以及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磺胺类和其他喹诺酮类常规药物,结果表明在流通环节中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等药物有检出并超标,但是尚未有确定证据确定药物的添加途径,通过监测,为主管部门进行下一步的监管提供支撑数据。
(6)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牵头组织完成了“14种大宗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按照与现有例行监测工作互补的工作部署,继续针对我国主要城市流通环节的14种大宗养殖水产品、选择性开展5类包括喹诺酮类、四环素类、红霉素、硝基咪唑类和地西泮等14种药物和铅、镉、总汞和无机砷4种重金属进行监测,确定目前风险程度较高的品种和危害因子,为了解产品质量安全现状积累数据,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7)养殖海参农药及兽药残留监控
完成养殖海参农药及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中山东和青岛水产品的抽检工作,掌握这2个省市海参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3种禁用药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4种停止使用药物以及敌敌畏、土霉素、扑草净、甲氰菊酯的残留情况。通过监控工作,有效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养殖海参产品食用安全,在全面掌握各地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的同时,不断促进水产从业者持续提高质量安全意识,确保水产养殖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社会委托工作
中心以社会责任为己任,努力承担委托社会委托检验,为社会企业、个人委托者、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做到不推脱、不敷衍,协助企业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为社会企业和个人完成委托检测84批次样品,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铅、镉等指标,出具检验报告196份。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潍坊学院等科研单位完成检测样品118批次,出具科研等内部使用的检验报告单14份。同时多次为生产、销售及科研单位提供了标准、检验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派出多名技术人员对行业检测人员进行培训。
(二)行业支撑工作
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推动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技术水平的全面提升,中心受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等单位的委托,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技术性支撑工作。
1、协助组织水产品中药物残留能力验证
协助农业农村部开展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承担完成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喹诺酮项目的能力验证样品制备工作,获得行业内高度认可,参加单位连年增多。通过能力验证工作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各级农业、水产质检中心的检测能力水平,为提供准确检测结果保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获得行业内高度认可。
2、开展不合格样品复检、检测机构考核和复查工作,促进检测机构能力提升
2020年,中心作为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复检机构,共承担了11批次不合格样品的复检工作,复检参数包括重金属、药物残留和品质指标,有效地维护了监督抽查、抽检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同年,中心常务副主任翟毓秀研究员还作为农业行业评审员先后参与了农业农村部绳索网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青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2家质检机构的评审。同时,中心继续对承担水产品例行监测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等7家部级质检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进行复检。
(三)管理体系运行
中心一直将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不断跟进国家最新要求持续完善质量体系,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提升,严把检测质量关。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基础上,保证中心的体系运行和技术能力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
1、顺利通过各项评审和检查,中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020年10月18-19日、11月15-16日,中心分别按期完成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我承诺项目监督抽查以及农业农村部产地水产品和例行监测承检机构复查等评审和现场检查。各组专家对中心的体系运行和技术能力进行了全面检查,充分认可中心技术能力水平和体系运行情况,也对中心的后续运行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同时中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保障质量体系的运行通畅,进一步加强技术能力的提升,确保中心在行业中的地位和支撑能力。
2、积极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持续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作为目前水产行业内唯一一家同时通过CMA、CNAS和CATL认证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实验室参加的能力验证工作需要同时满足认监委、认可委和农业农村部的要求。年内中心共参加了11项农业农村部以及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实施的能力验证(测量审核),其中英国FAPAS 1项、农业农村部3项、实验室认可PT组织单位7项,共计20个样品、18个检测参数、10个检测方法标准、30次检测项次,均取得满意结果,领域和频次均能覆盖已获认证、认可的食品中营养成分、重金属、添加剂、药物残留、微生物和毒素等子领域以及饲料领域,满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农业农村部的要求。
3、重视人员培训,提升质检人员技术能力
结合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及中心的工作任务,实验室先后安排了30次培训,其中内部培训27次共计253人次,外部培训3次共计6人次;派出人员参与外部培训4次,培训人员1800余人次。在参加的培训中,主要进行了认监委、认可委和农业农村部发布文件宣贯、实验室质量控制与能力验证、标准变更、整改、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检测技术、仪器操作、数据处理、抽样等方面内容的培训,使实验室的整体技术水平、工作人员的技术能力、研究能力以及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能力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提高,保证了实验室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标准化工作
1、紧抓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标准制修订水平
挂靠在中心的全国水标委水产品加工分技委和全国食标委水产品加工分技委秘书处承担了水产品加工标准化归口管理工作。2020年重点加强标准制修订管理,召开5次标准研讨会、1次标准预审会、1次标准审定会和1次加工分技委年会,对5项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初审和会议评审,并协助标准承担单位完成了5项标准的报批工作,标准编写的质量和水平较前有了较大的提高。
2020年农业农村部下达了水产品加工领域的行业标准5项,加工分技委秘书处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起草农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实施方案,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有序推进标准制定进程。
根据《关于征集2021年农业农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建议的通知》(农质标函〔2020〕138号)的要求,加工分技委秘书处面向社会广泛征集2021年水产品加工标准制修订项目,共征集到标准47项,包括水产品品质规格等级、质量控制规范、品质评价技术、特征营养参数检测方法、水产品冷链物流和包装标识等方面的标准。通过组织专家研讨,对每项标准建议综合评估其技术内容,最终上报13项,包括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0项。
2、完成2020年~2025年水产品加工标准项目规划,完善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是中心重点工作之一,依托中心平台,发挥质检优势,结合科研工作,针对目前国内外形势的发展需求,积极开展以水产品及水产品检测方法为重点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填补目前标准和技术的缺失。先后赴辽宁、山东、江苏、福建、广东等省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展标准化需求调研和技术咨询服务,根据当前农业标准工作的转变方向,加强对水产品营养品质评价及检测技术等相关标准技术攻关,在此基础上梳理了水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提出水产品营养品质评价、产品等级规格、冷链技术规范等作为修订标准体系的主要方向。
为健全和完善水产品加工标准体系表,将高质量发展作为体系建设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加工分技委秘书处面向社会广泛征集2022年~2025年水产品加工标准项目建议,征集到标准项目建议75项,先后组织召开标准项目规划等视频研讨会2次,经专家深入研讨,筛除属于食品安全范畴的标准和主题范围不明确的标准,纳入2022年~2025年水产品加工标准项目规划共66项,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水产品加工标准体系表,起草完成SC/Z《水产行业标准体系表第5部分:水产品加工专业》标准草案,并筹备建立水产品品质评价技术规范专项工作组。
2020年中心承担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共14项,其中2项行业标准发布并实施;承担的5项国家标准和1项行业标准已报批,目前正在制修订的标准项目有6项。承担的标准项目中,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检测技术标准以及加工操作规范等,几乎涵盖了水产加工标准体系中的所有标准类型,不断补充完善水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制定的2项药物残留限量标准及3项农兽药残留标准,将在水产品药残监控中提供技术手段和监管依据。
3、ISO冷冻鱼糜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取得新进展
自ISO《冷冻鱼糜》标准项目立项以来,积极开展国内外冷冻鱼糜产业调研、收集资料及检测样品。2020年2月,成功举办ISO冷冻鱼糜工作组第一次国际研讨会和两次国内专家研讨会,与会专家对标准草案逐章逐条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根据专家反馈意见修改完成委员会草案。2020年7月,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技术委员会肉禽蛋鱼及其制品分委员会(ISO/TC 34/SC 6)第24届年会,获得了包括美国、俄罗斯、法国、新加坡等16个P-成员国的赞成,无反对票。目前,冷冻鱼糜国际标准已顺利推进至国际标准草案阶段。
4、加强标准宣贯服务、支撑质量安全监管
针对全国各地质量监督、工商管理、质检机构以及企业对水产品标准的咨询,包括企业及消费者应用标准方面的疑惑、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问题、产品标准中保质期、标准有效性的问题以及职业打假者的恶意诉讼等,中心给予科学的解答和建议,并协助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和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对标准信息公开进行了答复。
为推动国家水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提高水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水平,借助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藻类产业技术体系、中国藻业协会、江苏省紫菜协会等平台,联合主办全国水产标准化综合知识培训班和国家藻类产业技术体系荣成、赣榆“一县一业”工作交流会等。秘书处还积极助力协会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发展,技术指导中国藻业协会团体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指导团体标准《褐藻提取物 岩藻黄素》(T/CAIAS 001-2021)的起草和评审工作等。
四、2020年度,本机构的突出成绩、先进事迹,以及为质量提升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倡议、双创活动等提供技术支撑的典型案例(选报)
2020年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黄海水产研究所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并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勇于担当、不讲条件、不计得失,以实际行动践行“疫情防控是命令、质检支撑是责任、科研创新是使命”的工作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在特殊时期展现了黄海所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1、周密组织,切实保障全体人员健康安全
中心积极响应国家复工复产号召,第一时间全员主动返岗开展产业支撑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心周密安排,在极为困难的情况下采购防疫物资,确保人员尤其是外出采样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强化中心人员的责任意识,不信谣、不传谣,不给国家添乱,维护国家防疫和发展大局;并积极配合所防疫工作,及时登记并上报人员健康信息,为我所全面取得防疫胜利做出了积极贡献。
2、迎难而上,高质量完成产业监管工作
“食以安为先”在疫情期间显得尤为重要,也是决定国家防疫大局的关键要素。中心迎难而上,全年共派出27个抽样组奔赴全国11个省市抽取样品2000余批次,累计达356天;检测人员则加班加点完成相关样品的检测,高质量完成本年度产业监管工作,全年共完成40000余项数据检测和分析,并形成高质量的检测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在大灾之年展现了国家中心的担当精神,并进一步提升了研究所产业地位和影响力。
3、敢打硬仗,在支撑工作中彰显本色
疫情期间发生的多次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对政府公信力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本年度先后发生了山东海产贝类致甲肝谣言、河北秦皇岛贻贝毒素超标、“3.15晚会”即墨海参敌敌畏等事件,中心均作为唯一或核心技术支撑部门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分析,为平息舆论、保障产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本年度还按时并高质量完成全国150余家机构参与的能力验证工作,以及水产品加工标准分技委年会等重要产业支撑工作。
4、高效创新,在科研工作中实现多项新突破
疫情防控与支撑工作对中心众多科研项目推进带来了的双重压力。中心全体同事齐心协力、相互帮助,高质量完成全部科研任务并取得新突破,部分成果获得科技部“食品安全关键技术”专项亮点推荐,并被《中国科学报》等权威媒体报道。发表论文37篇并实现数量和质量双突破;发布标准4项,获国家标样证书2个;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3)和青岛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各1项(排名3)。
5、不忘初心,为国家防疫及产业发展建言献策
防疫是当务之急,发展是永恒主题。中心本年度共围绕我国防疫及产业发展提交政策建议及研究报告近10项,多项被中央统战部《零讯》、全国政协单篇、全国政协、山东省政协及青岛市采用;同时围绕疫情后时代学科发展提交各级战略研究报告多篇,为后续产业发展和科学研究提供了战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