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

附件1

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

(2018年度)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编制


一、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情况

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国家级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6)国认监认字(061)号],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16000009144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2016)农质检核(国)字第0218]以及实验室认可(CNAS No. L0806)。2015年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评审,资质认定授权持续时间至2019年。2018年,中心再次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评审,新的授权持续时间至2025年,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各项条件,有能力在资质认定的检测范围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

目前,中心挂靠有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水产品药物残留)、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委和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委秘书处等多个实验室或技术机构。

中心下设业务办公室、元素及营养检验室、药残及生物毒素检验室、微生物与分子生物学检验室、标准化室五个部门,实验室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约4100万元。现有人员26名,其中研究员5人、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7人、助理研究员(工程师)10人;其中有博士11名、硕士10名。

二、遵守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的情况

在检验检测工作中,中心始终恪守客观、准确、公正、诚信的作风,认真对待每一项检测工作,并对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贯彻、遵守GB/T 31880-2015《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的各项要求,努力完善自我,提升检测技术水平。中心遵守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挂靠法人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对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

2、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公平竞争,不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

3、客观公正、诚实守信,不出具虚假或漏项、缺项报告。

4、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不出租资格证书、在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

5、切实保障专业技术服务和报告质量。定期进行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检测设备、标准物质期间核查工作,每年度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工作、管理评审工作,以上工作均制定详细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

三、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情况

(一)质检工作

中心质检工作以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各项监控工作为主,同时兼顾为社会企业、个人以及科研单位提供检测技术服务。

1、政府监控工作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是中心最重要的任务之一。监控工作任务量大、要求严格、时效性强。为做好工作,中心多次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进行调配,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及时完成。年内,中心共承担了7项部级监测任务,包括监督抽查、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等,监测地区包括辽宁、大连、河北、山东、青岛、福建、广东等省市。全年共监测样品近1500个,检测参数170余项,检测项次24000余项次,所有工作均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总结报告和数据统计,上报总结报告10余份。

1)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完成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中广东省异地水产品和青岛市本地水产品的抽检工作,掌握这两个地区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喹乙醇、甲基睾酮和己烯雌酚等10种违禁药物的残留情况,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乃至移送法办提供了法律基础数据。

2)海水贝类产品风险隐患排查:完成辽宁省、山东省和河北省共计200批次海水养殖贝类中危害因子排查工作。检测项目包括无机砷、总汞、镉、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李斯特菌、石油烃、多环芳烃和挥发酚等24个指标,获得有效数据约5000个,继续研究扇贝对镉的特异性富集作用。

3)渔用投入品隐患排查:完成山东省、青岛市和福建省共60批次渔用投入品(化学药品、中草药、渔用饲料、非药品)的隐患排查工作,检测项目包括氯霉素、孔雀石绿、磺胺类、喹诺酮类等禁、限用药物共29个指标,获得有效数据1200余个。排查发现渔用投入品中添加隐性成分已经成为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潜在隐患。

4)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黄渤海区域捕捞水产品监测:分完成辽宁、河北、天津、山东共计80批次捕捞水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检测项目包括铅、镉、总汞、无机砷、多氯联苯和石油烃等12个指标,获得有效数据960个,监测发现环渤海地区的捕捞虾蛄和梭子蟹中镉含量较高。表明这两种产品具有特异性蓄积镉的特性,在全面掌握该两类产品的本底数据基础上,中心已经联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甲壳类中镉限量再评价工作。

养殖河鲀监测:对辽宁省、河北省和山东省养殖红鳍东方鲀各组织中河豚毒素进行监测,发现可食组织中阳性率大幅下降,毒素含量均为极低风险水平,说明红鳍东方鲀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稳定且向好发展,为养殖河鲀有条件开放提供证据。

捕捞加工品监测:完成辽宁、山东、浙江、广东、广西、河南、上海等地91批次加工水产品中二氧化硫的监测工作,获得有效数据91个。研究发现亚硫酸盐能有效防止虾蟹在冷冻()贮存和加工过程中褐变,具有防腐保鲜,保持产品品质和色泽,延长保质期等作用。因此,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是捕捞加工品中SO2残留量的重点监测对象。

5)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全年分四个季度完成辽宁省和大连市流通环节水产品的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违禁药物和磺胺类和喹诺酮类限用药物的例行监测,发现在流通环节中禁、限用药物有检出,但是尚未有确定证据确定药物的添加途径,通过监测,为主管部门进行下一步的监管提供支撑数据。

6)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牵头组织完成了“13种大宗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作为例行监测的延续和补充,对全国流通环节养殖的13种大宗养殖水产品中的喹诺酮类、四环素类、硝基咪唑类和酰胺醇类等18种药物进行了隐患摸查,确定目前风险程度较高的品种和危害因子,为了解产品质量安全现状积累数据,为应对药物残留应急工作提供良好支撑。

7)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牵头组织完成生食水产品有害物隐患排查与关键控制点评估项目,针对生食鲑鳟鱼寄生虫风险、贝类致病微生物污染等问题,重点对生食大西洋鲑、虹鳟、金枪鱼、贝类中致病微生物和生物胺等危害因子开展了摸底排查与应急评估,明确了寄生虫、致病微生物等的污染程度与环节。

2、社会委托工作

中心以社会责任为己任,努力承担委托社会委托检验,为社会企业、个人委托者、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做到不推脱、不敷衍,协助企业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为社会企业和个人完成委托检测45批次样品,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铅、镉等指标,出具检验报告45份。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等科研单位完成科研检测12批次样品,出具检验报告12份。同时多次为生产、销售及科研单位提供了标准、检验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派出多名技术人员对行业检测人员进行培训。

(二)支撑工作

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推动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技术水平的全面提升,中心受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以及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等单位的委托,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技术性支撑工作。

阳性样品确证:继续承担部、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交办的阳性结果争议样品的确证工作,全年对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中有异议的2批次样品进行药物残留阳性确证。该项工作保证了检测结果的科学、准确,既保护了养殖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检测机构的声誉,保证了监督管理任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质检机构复查、飞行检查2018年,继续对承担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水产品例行监测的多家部、省级质检机构进行了复查,抽取样品进行复检。同时,受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委托,牵头对承担省级监测计划任务的多家检测机构进行了飞行检查。通过以上工作促进检测机构质量体系运行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协助组织水产品中药物残留能力验证:协助开展能力验证工作,承担完成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磺胺类、孔雀石绿和氯霉素项目的能力验证样品制备工作,获得行业内高度认可,参加单位连年增多。通过能力验证工作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各级农业、水产质检中心的检测能力水平,为提供准确检测结果保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获得行业内高度认可。

(三)管理工作

中心一直将实验室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不断跟进国家最新要求持续完善质量体系,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提升,严把检测质量关。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基础上,保证中心的体系运行和技术能力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

1、实验室认可定期监督评审20181124~25日,中心(暨黄海所检测实验室)按期完成CNAS组织的实验室资质认定、授权和认可三合一复评审加扩项评审,专家对中心的体系运行和技术能力进行了全面检查,充分认可中心技术能力水平和体系运行情况,也对中心的后续运行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此次评审对中心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检测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起到了促进作用。

2、能力验证:中心一直重视检测技术能力的不断提升,作为保证检验实验室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积极参加各级能力验证工作。年内中心共参加了8项国家级、部级能力验证,共计18个样品21个项目均取得满意结果,其领域和频次能覆盖已获认可的食品领域中的营养成分、重金属、添加剂、药物残留、微生物等子领域以及饲料领域,符合认监委和认可委的要求。

3、人员培训:结合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中心及实验室的工作任务,先后安排了31次培训,其中内部培训21次共计258人次,外部培训10次共计13人次;派出人员参与外部培训19次,培训人员2200余人次。在参加的培训中,主要进行了认监委、认可委和农业农村部发布文件宣贯、部级质检机构内审员、能力验证提供者与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内审员、绿色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检测机构新制度、作业指导书、检测技术、仪器操作、数据处理、抽样等方面内容的培训,使实验室的整体技术水平、工作人员的技术能力、研究能力以及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能力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提高,保证了实验室工作的顺利开展。

() 标准化工作

1紧抓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标准制修订水平

挂靠在中心的全国水标委水产品加工分技委和全国食标委水产品加工分技委秘书处承担了水产品加工分技委归口管理工作。2018年加工分技委加强标准制修订管理,召开2次标准研讨会、2次标准审定会和1次加工分技委年会,对16项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初审和会议评审。协助标准承担单位完成了标准的报批工作,标准编写的质量和水平较前有了较大的提高。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标准项目的申报,协助解决申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了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积极助力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发展,指导全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团体标准、山东省渔业标准化委员会、青岛市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体系建设、制修订等工作。

2、强化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是中心重点工作之一,依托中心平台,发挥质检优势,结合科研工作,针对目前国内外形势的发展需求,积极开展以水产品及水产品检测方法为重点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填补目前标准和技术的缺失。面向社会征集标准立项建议,立足行业发展及质量安全需求,研究并提出2019~2021年各年度水产品加工专业标准项目立项指南及规划,筛选出所收集的项目并发布指南,作为补充完善水产品加工标准体系表的基础。2018年中心承担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共17项,其中5项标准发布并实施,包括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2项;承担的5项行业标准已报批,目前正在制修订的标准项目有7项。承担的标准项目中,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检测技术标准、限量标准以及加工操作规范等,几乎涵盖了水产加工标准体系中的所有标准类型,不断补充完善水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制定的2项药物残留限量标准及3项农兽药残留标准,将在水产品药残监控中提供技术手段和监管依据。积极参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参加污染物及真菌毒素标准研讨会,提交《关于修订GB 2762中藻类及其制品中铅限量值的报告》;参加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修订工作组,及时反馈磷虾油、螺旋藻等保健食品中重金属检测数据统计情况,提出保健食品的污染物指标应体现水产品的特点,规定无机砷和甲基汞的限量值。

3、跟踪参与国际标准制订、提高国际标准话语权

参加了CAC水产品国际标准制定、跟踪及官方评议工作,持续跟踪水产品国际标准更新动态。作为农业农村部派出的代表团成员参加11 月在巴拿马召开的国际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第50 届会议,重点参与了《组胺控制指南和抽样计划》、《食品经营者食物过敏原管理操作规范》、《食品卫生通则》等相关标准的研讨及审定。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肉禽鱼蛋及制品委员会(ISO/TC34/SC6)23届年会,英文汇报了《冷冻鱼糜》国际标准项目提案,得到了与会代表的支持和赞同。通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全面了解和分析国际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前沿动态,为行业了解相关国际、国外标准状况提供了技术资料,同时不断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舞台上的话语权,为应对国际上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有力支撑。

4、加强标准宣贯服务、支撑质量安全监管

针对全国各地质量监督、工商管理、质检机构以及企业对水产品标准的咨询,包括企业及消费者应用标准方面的疑惑、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问题、产品标准中保质期、标准有效性的问题以及职业打假者的恶意诉讼等,中心给予科学的解答和建议,并协助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和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对标准信息公开进行了答复。为推动国家水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提高水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水平,借助国家藻类产业技术体系、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青岛市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平台,联合主办2018年中国水产品加工大会、2次海藻加工与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培训会等,从水产标准发展历史变革、标准在水产加工业中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并对最新发布的海藻产品行业标准进行宣贯与解读。

四、2018年度,本机构的突出成绩、先进事迹,以及为产品质量提升和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倡议、双创活动等提供技术支撑的典型案例(选报)

2018年是收获丰硕的一年,中心在一年的工作中,取得了多项突出的成绩:

1、科研成果成绩突出,三项成果获奖励:本年度,中心先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项目、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山东省重点研发项目、标准制修订项目等20余项科研项目的结题和验收,并对贝类中生物毒素预警技术等进行了成果评价。全年发表文章38篇,其中SCI收录11篇,EI收录3篇,核心期刊24篇;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4项、申请发明专利7项;发布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5项;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二等奖1项、水科院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

2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建设: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836万)通过现场验收是可见的平台建设成效。与此同时,按照检测实验室认证管理的要求,仪器设备得到有效维护,现有仪器运行良好。为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心也在不同层面、通过不同方式不断补齐仪器设备条件方面的短板,完善实验室条件。一年中先后调整了空调系统总体布局,增购了空调,补齐了容量不足的短板;增建了小型低温冷库,样品贮备条件得到有效提升,保障了后续样品贮藏的质量;改造了试剂库,基本满足了日益增加的对试剂、化学品保存的要求;根据工作急需,更新、增购了多台套5万元以下的小型仪器设备,保证了工作顺利开展。

3、科研立项有新突破,支撑拓展发展空间:重点构建了以现代多组学为核心的研究内容,并形成了污染物的高通量筛查和确证技术体系,相关技术能力和水平均满足产业发展和国际政策要求,并部分优于国际最新技术水平;在理论方面,重点突破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形成过程中代谢通路识别及分子调控机制,从危害物变化规律和生物相应机制两个角度揭示了特征危害风险的形成过程,并初步识别了全链条过程中关键调控环节并提出防控措施,为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主动防控技术构建提供了扎实的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