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检验检测机构2017年年度报告

附件1

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

(2017年度)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编制


一、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情况

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国家级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6)国认监认字(061)号],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16000009144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2016)农质检核(国)字第0218]以及实验室认可(CNAS No. L0806)。2015年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评审,资质认定授权持续时间至2019年。2017年,中心通过国家认监委飞行检查和实验室认可定期监督评审。

目前,中心挂靠有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水产品药物残留)、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委和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委秘书处等多个实验室或技术机构。

中心下设业务办公室、元素及营养检验室、药残及生物毒素检验室、微生物与分子生物学检验室、标准化室五个部门,实验室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约3800万元。现有人员28名,其中研究员5人、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6人、助理研究员(工程师)12人;有博士11名、硕士11名。

中心现有的人员、环境、设施、技术能力能够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各项条件,有能力在资质认定的检测范围内完成检测工作。

二、遵守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的情况

在检验检测工作中,中心始终恪守客观、准确、公正、诚信的作风,认真对待每一项检测工作,并对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认。贯彻、遵守GB/T 31880-2015《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的各项要求,努力完善自我,提升检测技术水平。中心遵守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挂靠法人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能够按照公正性声明要求未以任何形式干扰中心正常的检验工作。中心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对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未出现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等现象。

2、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公平竞争,不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

3、客观公正、诚实守信,不出具虚假或漏项、缺项报告。

4、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不在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

5、切实保障专业技术服务和报告质量。定期进行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检测设备、标准物质期间核查工作,每年度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工作、管理评审工作,以上工作均制定详细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

三、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情况

(一)圆满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支撑行业安全监管

2017年中心共承担了8项部级监测任务,包括监督抽查、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与评估等,监测地区包括辽宁、河北、山东、青岛、福建、广东、深圳等省市。全年共监测样品近2000个,检测参数110余项,检测项次24000余项次,所有工作均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总结报告和数据统计,上报总结报告10余份。

1、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

完成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中福建省异地水产品和青岛市本地水产品的抽检工作,掌握这两个地区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喹乙醇、甲基睾酮和己烯雌酚等10种违禁药物的残留情况;完成了青岛市养殖环节淡水鱼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摸清其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7种违禁药物的残留情况,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乃至移送法办提供了法律基础数据。

2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全年分四个季度完成广东省和深圳市流通环节水产品的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违禁药物和磺胺类和喹诺酮类限用药物的例行监测,并在第一季度增加检测总汞和镉,发现在流通环节中禁、限用药物有检出,但是尚未有确定证据确定药物的添加途径,通过监测,为主管部门进行下一步的监管提供支撑数据。

3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针对不同种类高风险水产品及危害因子,开展了系列水产品风险监测工作,摸清各类水产品重点隐患。

一是牵头组织并完成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摸清了全国8个海水贝类主产省的养殖场和销售市场贝类中贝类毒素和诺如病毒的风险情况,为预防贝类急性中毒提供基础数据,为应对贝类中毒事件应急工作提供良好支撑。

二是开展海水贝类产品风险隐患排查,明确了辽宁省、山东省和河北省海水养殖贝类中无机砷、总汞、镉、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李斯特菌、石油烃、多环芳烃和挥发酚等24个有害物质的风险情况,排查发现扇贝对镉有特异性富集。

三是开展重点捕捞水产品的监测,发现环黄渤海地区的捕捞虾蛄和梭子蟹中镉含量较高,表明这两种产品具有特异性蓄积镉的特性,在全面掌握该两类产品的本底数据基础上,中心已经联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甲壳类中镉限量再评价工作。

四是对辽宁省、河北省和山东省养殖红鳍东方鲀各组织中河豚毒素进行监测,发现可食组织中阳性率大幅下降,毒素含量均为极低风险水平,说明红鳍东方鲀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稳定且向好发展,为养殖河鲀有条件开放提供证据。

五是开展渔用投入品隐患排查,完成山东省、青岛市和福建省渔用投入品(化学药品、中草药、渔用饲料、非药品)的隐患排查工作,包括氯霉素、孔雀石绿、磺胺类、喹诺酮类等禁、限用药物共29个指标,排查发现渔用投入品中添加隐性成分已经成为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潜在隐患。

4、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针对不同品牌和规格的鲆鲽类饲料中的风险隐患因子进行摸查,结果表明,商品化鲆鲽类饲料不存在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的情况,但是存在违规添加限用药物的风险。根据饲料中存在的风险因子,开展了硝基呋喃药物及其代谢物、氯霉素药物在大菱鲆体内的蓄积分布特征和生物富集能力研究,建立数据模型,验证了导致大菱鲆体内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和氯霉素残留量分别为1.00 μg/kg0.3 μg/kg时饲料中呋喃唑酮和氯霉素的浓度,按照不确定系数为10计算,提出饲料中的风险值。

此外,开展了水产加工品的山梨糖醇含量监测,摸清了山梨糖醇在水产加工品生产过程中的使用情况,并对水产品中山梨糖醇的食用安全性进行了初步评估,提出水产加工品中山梨糖醇使用限量的科学建议值,为修订我国GB2760-2014 相关指标提供技术依据,强化标准的适用性和科学性,使其能够满足市场监督和行业监管需求、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5、社会委托工作

中心以社会责任为己任,努力承担委托社会委托检验,为社会企业、个人委托者、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做到不推脱、不敷衍,协助企业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为社会企业和个人完成委托检测63批次样品,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铅、镉等73个指标,出具检验报告126份。为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市疾控中心、水科院等科研单位完成科研检测201批次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108个指标,出具检验报402份。同时多次为生产、销售及科研单位提供了标准、检验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派出多名技术人员对行业检测人员进行培训。

(二)全力做好行业技术支撑工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献言献策

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推动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技术水平的全面提升,中心受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以及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等单位的委托,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技术性支撑工作。

1、实施阳性样品复检、有效维护养殖业者和质检机构的权益

全面承担部、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交办的阳性结果争议样品的确证工作,全年对农业部和山东省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中有异议的样品进行药物残留阳性样品复检,在保证检测结果科学、准确的基础上,既保护了养殖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检测机构的声誉,保障了监督抽查任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协助开展能力验证、促进质检机构技术水平提升

协助水科院开展能力验证工作,承担完成氯霉素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项目的能力验证样品制备工作,参加单位连年增多。通过能力验证工作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各级农业、水产质检中心的检测能力水平,为提供准确检测结果保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获得行业内高度认可。

3、开展检测机构检查和考核,促进检测机构能力提升

本年度继续对承担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水产品例行监测的15家部、省级质检机构进行了复查,抽取样品进行复检。同时,受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委托,牵头对承担省级监测计划任务的13家检测机构进行了飞行检查,通过检查,促进了检测机构质量体系运行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此外,中心工作人员还作为专家先后参加了15个部、地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的现场评审工作。

4、验证快检产品,丰富质量安全监管手段

本年度中心继续承担了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产品现场验证工作,验证项目包括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孔雀石绿,共有21家企业生产的103个产品参加了验证,是历年来参加企业及产品最多的一次。该项工作不但满足了行业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快速检测方面的需要,也在促进快检产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及开发性能更优、检测速度更快的产品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5、为行业监管献言献策,促进产品质量安全提升

针对目前水产品质量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撰写并向部渔业局呈报了《虾蛄、梭子蟹中镉超标问题的报告与工作建议》和《2017年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事件调查报告》两份专报,就特定甲壳类中镉、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等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可能造成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对后续工作提出了建议,受到主管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为该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依据。目前,在主管部门领导的统一部署下,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合作开展虾蛄和梭子蟹中镉的风险评估前期数据完善工作,为后续开展甲壳类中镉限量再评价,进一步修订标准限定值提供技术支持。

结合相关工作,通过九三学社提交了《我国水产品中海洋生物毒素安全风险亟待关注》的社情民意,被中央统战部《零讯》采用;也通过院《渔业研究参考》提交了《 我国海洋生物毒素是水产品质量安全亟待关注的问题一文,受到领导的关注,为水产品中生物毒素的深入研究奠定了政策支撑。

(三)实验室能力建设持续加强、中心工作规范运行

中心一直将实验室能力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不断跟进国家最新要求持续完善质量体系,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提升,严把检测质量关。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基础上,保证中心的体系运行和技术能力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

1、顺利通过实验室监督评审与飞行检查,中心工作有效运行

2017225~26日,中心(暨黄海所检测实验室)按期完成CNAS组织的实验室认可定期监督评审,专家对中心的体系运行和技术能力进行了全面检查,充分认可中心技术能力水平和体系运行情况,也对中心的后续运行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此次评审对中心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检测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起到了促进作用。2017821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组)对中心进行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飞行检查。检查组对中心的运行情况和技术能力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体系运行存在的不足,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实验室体系建设、提升工作效率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积极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持续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中心一直重视检测技术能力的不断提升,作为保证检验实验室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积极参加各级能力验证工作。年内中心共参加了9项国家级、部级能力验证,共计16个样品13个项目均取得满意结果,其领域和频次能覆盖已获认可的食品领域中的营养成分、重金属、添加剂、药物残留、微生物等子领域以及饲料领域,符合认监委和认可委的要求。

3、重视人员培训,提升质检人员技术能力

结合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中心及实验室的工作任务,先后安排了27次培训,其中内部培训17次共计264人次,外部培训10次共计12人次;派出人员参与外部培训8次,培训人员700余人次。在参加的培训中,主要进行了认监委、认可委和农业部发布文件宣贯、案例通报、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测量不确定度、检测技术、仪器操作、抽样、实验室安全防护和救护以及代谢组学等方面内容的培训,使实验室的整体技术水平、工作人员的技术能力、研究能力以及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能力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提高,保证了实验室工作的顺利开展。

() 持续推进标准化工作,助力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提升

1、紧抓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标准制修订水平

挂靠在中心的全国水标委水产品加工分技委和全国食标委水产品加工分技委秘书处承担了水产品加工分技委归口管理工作,2017年对20项标准进行了初审;加强标准制修订管理,年内多次召开标准研讨会,组织召开2次标准评审会,对20项国家、行业标准进行了会议评审;协助标准承担单位完成了标准的报批工作,标准编写的质量和水平较前有了较大的提高。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标准项目的申报,协助解决申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了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积极助力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发展,指导全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团体标准、山东省渔业标准化委员会、青岛市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体系建设、制修订等工作。

2、强化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是中心重点工作之一,依托中心平台,发挥质检优势,结合科研工作,针对目前国内外形势的发展需求,积极开展以水产品及水产品检测方法为重点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填补目前标准和技术的缺失。2017年中心承担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共20项,其中5项国家标准和6项行业标准报批,4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发布。承担的标准项目中,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检测技术标准、限量标准以及加工技术规范,几乎涵盖了水产加工标准体系中的所有标准类型,不断补充完善水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制定的2项药物残留限量标准及3项农兽药残留标准,将在水产品药残监控中提供技术手段和监管依据;海参制品及加工技术标准,终结了一度猖獗的“掺假海参”等长期以来执法无标准可依的局面;在国际食品法典(CAC)亚洲紫菜区域标准即将发布之机,制定了《干紫菜》国家标准,有力地预防了贸易技术壁垒,促进紫菜的国际贸易,以先进标准引领质量提升、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3、跟踪参与国际标准制订、提高国际标准话语权

持续跟踪和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本年度继续参加CAC水产品的食品添加剂、组胺、冻扇贝柱加工技术规范、鲟鳇鱼籽加工技术规范、鱼露加工技术规范等五项标准起草工作组的工作;开展CAC 区域紫菜标准制定与跟踪研究,提交中国代表团关于CAC 区域紫菜标准的建议;作为农业部派出的代表团成员参加2017 11 月在美国召开的国际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第49 届会议,重点参与了《水产及水产加工品操作规范》中组胺控制指南以及《食品卫生通则》修订草案等相关标准的研讨及审定。通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全面了解和分析国际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前沿动态,为行业了解相关国际、国外标准状况提供了技术资料,同时不断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舞台上的话语权,为应对国际上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有力支撑。

4、加强标准宣贯服务、支撑质量安全监管

针对全国各地质量监督、工商管理、质检机构以及企业对水产品标准的咨询,包括企业及消费者应用标准方面的疑惑、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问题、产品标准中保质期、标准有效性的问题以及职业打假者的恶意诉讼等,中心给予科学的解答和建议,并协助渔业局对“干海参标准公开信息”进行了答复。针对海参、海藻等标准,借助全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青岛市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平台,开展宣贯工作。

四、2017年度,本机构的突出成绩、先进事迹,以及为产品质量提升和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倡议、双创活动等提供技术支撑的典型案例(选报)

2017年是收获丰硕的一年,中心在一年的工作中,取得了多项突出的成绩:

1、获批检测基准实验室、拓展质检支撑平台

2017年中心获批农业部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水产品药物残留)”,成为首批10家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之一,授权领域为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及非法添加物。今后基准实验室将作为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的业内基准,积极引领检测方法研究与技术标准评定、参考物质研制与评价、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仲裁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等工作,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技术服务等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升实验室条件水平

本年度顺利完成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13台套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多数仪器完成验收、培训等环节,已投入使用。通过该项目的建设,配置多台大通量、高精度的分析设备及必要的辅助设备,使实验室条件再上一个新台阶,进一步显著促进实验室提升关键污染物的跟踪监测、未知污染物的快速排查和鉴别、新型污染物的结构鉴定等技术能力和水平,对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科学有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技术,对我国水产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群建设以及实验室发展提供硬件支持与技术支撑。

3、突破关键检测技术,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中心以行业监管需求为基础,建立了一系列水产品中生物毒素、药物残留和重金属形态的分析方法,部分检测方法已形成国家、行业标准,在行业监管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建立的16种脂溶性和13种水溶性贝类毒素的LCMS/MS同时分析技术,基本覆盖欧盟等国际政策要求的毒素种类,为应对欧盟最新技术壁垒,进行贝类毒素的隐患调查、风险评估、监控预警等具有积极作用,该方法被卫计委采纳作为贝类毒素监控的指定方法。研发并建立了以水产品中河豚毒素、苯并(a)芘为代表的10多项检测方法并形成国家、行业标准,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发挥重要作用。建立了水产品中铅、砷总量快速检测方法的技术研究和水产品中AsHg形态快速检测方法,为科学地评估水产品中重金属的危害提供技术手段。以上技术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国家中心在行业内技术能力水平的先进性。

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0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